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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重点培育发展全省十大主导产业综合性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
|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我省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和发展钢铁、医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食品、纺织、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旅游等全省十大主导产业的综合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十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构建河北经济发展重要支撑为目标,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通过积极培育和扶持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带动全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力争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十大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既能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又能有效组织行业自律,功能到位、服务有效、行为规范,对全省行业协会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正确办会方向 十大主导产业协会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双向服务为宗旨,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维权为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政府和企业共同构建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大培育规范力度 对现有的钢铁(冶金)、石油和化工、建筑建材、食品、纺织、旅游综合性行业协会,要充实完善职能、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运作机制;对行业内与综合性协会业务交叉重叠的企管、质量、设备等专业性协会,鼓励其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并入或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综合性协会;综合性协会在十大主导产业的行业自律管理中起主导和主体作用,联系和协调行业内产品性、专业性协会,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尚未建立综合性行业协会的医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行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内协会现状,在充分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行业内有关协会整合重组或新组建综合性行业协会。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协会的组建工作。 (三)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要规范协会章程,建立民主决策和选举制度,完善组织体制和工作规章。要建立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会议制度,建立监事会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健全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部署和经费使用等事项要实行民主协商和集体决策,形成正常、有序、民主、高效的运作机制。 实行企业办会、企业家会长制,建立以企业家为领导主体和决策主导的领导班子,现职企业家所占比例不低于2/3。协会会长一般由全行业重点企业现职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行业内骨干企业、优势企业现职主要领导和行业资深人士担任。在会长不能驻会办公的情况下,必须有两名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驻会办公。以企业领导身份担任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职务,在任期内离开企业领导岗位的,要在三个月之内主动提出辞职。行业协会要及时对缺位的协会领导调整补充。 行业协会要设立秘书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行业协会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作为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行业情况,精通行业管理和本职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秘书长人选应采取回避制度,一般不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产生,以增强其代表性,并逐步走向职业化。秘书处要配备不少于10名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熟悉行业、企业和专业,中青年工作人员及本科以上学历各不少于70%的,群体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职业化工作队伍。 协会要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强化党对十大主导产业协会的领导,现有协会中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立;新组建的协会,在筹备过程中应同时考虑建立党组织,做到协会成立与党组织的建立同步。 (四)充实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要主动承担政府已转移或不应由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的工作,要立足全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协助政府作好行业管理和行业经济运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或承担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重大项目的谋划论证,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主动接受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指导行业规范发展。积极承担行业内的评估论证、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职业资格审核、资质审查和管理等工作。密切行业企业间协作,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实施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自律。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做好企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组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扶持发展 (一)建立政府与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协会和企业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注重吸收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参加全省性经济活动。尤其在涉及十大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政策研究和法规制定等方面,积极听取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与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帮助行业协会拓宽服务领域,为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对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政策扶持。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研究完善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才培育以及减轻行业协会规费负担等专项政策。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组织重大课题研究、经济协作、国际国内重大展览、宜由协会出面组织的国际经济交往、行业结构调整、反倾销反补贴等重要活动,以及政府认为必要的其它重大事项,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资助。 四、组织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与指导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并就具体工作提出原则意见。 省工经联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制定培育发展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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