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经简介章程
  章程
章程
作 者:工经联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英文名称:ShijiazhuangFederationofIndustrialEconomics,缩写为:SFIE。
      第二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是在中共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经济团体联合会)指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合组织,是市政府授权的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和指导。它是由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企业、县级工业经济联合会(经济团体联合会)、经济研究团体、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经济界知名人士等自愿联合组成。
      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是市委、市政府联系上述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企业和单位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服务为本,倡导务实作风;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承担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职责,推进行业协会及行业的自律管理;坚持面向政府、面向行业、面向企业,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履行为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服务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贡献。
      第四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可同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组织进行民间的经济、科技、人才、信息、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签定相关协议。
      第五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有维护本会会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六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会址设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院内。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结合行业协会及企业需求开展务实服务,切实加强协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协会组织的正确方向。
      (二)及时调查研究行业协会发展、建设和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等情况,大力推进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培育、规范和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指导县级工经联(经团联)和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经济类行业协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变更、换届、设立分支机构等重大活动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守法等工作。
      (四)对全市工业、建设、交通、邮政通信、商贸等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服务。
      (五)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经联(经团联)工作全局,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推进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整合资源,节约能源,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展览、展销、论坛等大型活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七)协助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行业协会协助企业开展国际竞争中的应对工作,指导协会搞好行业统计和行业发展动态分析,搞好产品和行业损害预警调查,帮助企业做好反倾销应对等工作。
      (九)与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开展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经济和信息类刊物,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十)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经济管理和技能人才以及协会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积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和交办的任务;完成省工经联(经团联)委托办理的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团体会员以团体法人身份参加,个人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
      第九条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和县级工经联(经团联)是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团体会员,只需办理登记手续;企业、经济科研团体、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即可成为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凡在经济和科研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和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或有两名个人会员推荐,经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即可成为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力
      (一)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本会提出申诉;
      (五)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六)有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提案并形成决议;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所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逾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但逾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并审议会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三)审定本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
      (四)审查本会的财务预决算;
      (五)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特邀理事;
      (七)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所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领导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研究和处理本会重要工作;
      (三)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研究解决本会主要工作和一些重大问题。会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服务团,研究和处理专业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服务团的工作,在理事会授权下,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服务团的日常工作由各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服务团负责处理,并经常与市工经联(经团联)秘书处沟通情况。
      第二十一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市工经联(经团联)依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设立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内部机构。
      第二十二条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对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和县级工经联(经团联)实行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县级工经联(经团联)应接受指导、配合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有偿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
      (一)经费的收入和使用必须符合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正案,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