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目的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最近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建设,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刚才,市工经联(经团联)、市发改委等5个部门就如何支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问题作了发言,市企业家协会代表行业协会发出“自律、诚信、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的倡议,大家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省工经联(经团联)副会长张宝瑞同志也就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就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状况和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等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1979年,我市建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石家庄市计量协会。到去年底,在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类行业协会70余家。在这当中,综合性行业协会占14%;产品性行业协会占10%;专业性行业协会占7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出现了一些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协会,民营企业入会数量逐年增加。这些行业组织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行业自律,规范同业竞争,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内外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而有益的工作,并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但是,由于受多年体制环境和思想认识等因素的制约,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够快,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二是政会不分,“官办”协会还占较大的比重,一些协会缺乏独立性。三是相当一部分协会还没有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有些协会的工作班子结构不合理,还没有形成适应协会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化队伍。四是有些行业协会覆盖面小,布局结构不尽合理,难于形成行业整体性自律。五是有些协会职能交叉,还有少数协会“有名无实”,从建会到现在,基本上没有开展工作等。 上述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统筹规划,积极改革,突出重点,加强建设,逐步形成体制科学,管理规范,功能到位,服务有效,既能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又能有效实施行业自律,有作为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 二、深刻认识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发展是市场经济体系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都对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提出了要求。为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扰”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中央的决定和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说明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这个文件对于指导全省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0月,省政府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必将会把行业协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市委、市政府对行业协会工作很重视。为理顺经济类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已经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编委也进一步明确了市工经联(经团联)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今年2月25日,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在市直机关干部大会上指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商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效率、诚信、服务、廉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理顺体制、完善政策,着力解决好原有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又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把行业协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理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市政府已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为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市工经联(经团联)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使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据了解,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进展基本顺利,在71家经济类行业协会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尽快抓紧落实,要在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会分开”,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仍合并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通过推进政会分开,努力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独立运作的自治性社团法人,恢复其民间、独立、自主的属性。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共同研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逐个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工作落实。 (三)整顿规范原有协会,提升行业协会整体发展质量。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民政局、市工经联(经团联)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对“有名无实”的行业协会予以撤消;对不利于市场规范、重复设置及覆盖面低的行业协会予以合并重组;对一业多会,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进行梳理合并;对不规范的行业协会要限期整改。通过调整和规范,促进行业协会尽快实现自主、自立、自律、自强,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 1建立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发展机制。政府资助的对象主要是经市政府审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对该范围内新组建(包括重组)的行业协会启动经费不足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前3年运行确有困难或者办公用房负担较重的,经审核确认后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原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对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如委托开展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撰写年度发展报告,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工作等。由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定购买资金,报政府一次性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4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购买行业协会的临时性服务。其中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购买服务,由购买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由编委办会同发改委、工经联(经团联)、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购买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定购买价格,按规定程序批准预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购买部门要与选中的行业协会签订购买合同,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并会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承担购买服务事项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 5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政府资助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相关实施办法,并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五)优化协会布局结构,加快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组织。今后一个时期,是行业协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牢牢把握我市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积极推进农业、服务业和优势行业协会组织的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在发展中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实现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 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的总体部署,配合“五大基地”建设,优先在医药、纺织、化工、装备制造、信息、建材、特色农业、现代物流、旅游等行业建立健全协会组织。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3到5个,“十一五”期间把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协会全部组建起来。对于新组建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协会,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在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并优先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 (六)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自律水平。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市民政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科学的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优良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要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通过建立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协会的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有效实施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一个根本性提升。 (七)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要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要将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印发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或者决策涉及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时,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事关行业利益的重大政策;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对企业开展大型检查、监督以及科技进步奖、市长特别奖、质量管理奖和工业大奖等重大奖项的评审活动;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行业准入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定;评审行业劳动模范等政府表彰奖励事项等,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转变职能的主动性,对具备条件和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积极授权和委托承担:行业统计与调查、开展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与开发项目调研论证、开展行业检查与评比、组织行业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等职能。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配合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和授权等工作,并在政策范围内不断拓宽职能空间,提高服务能力。 (八)加强统筹协调,服务行业发展。有关部门要组织并指导行业协会以建设节约型、和谐型、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性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举办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会和行业发展趋势发布会等,引领企业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名牌产品、重视节约与环保、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各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九)加快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建设。我市辛集、栾城、赵县等县(市)已经完成工经联(经团联)组织的建设。到目前,已有80%左右的县(市)完成组建任务。没有建立该组织的县(市),要提高认识、抓紧工作,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组建起来。县级工经联(经团联)设立后,业务主管单位要注意指导其搞好职能定位,规范运行。 四、政府部门要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认识问题、积极主动地转变职能,支持行业协会的建设改革与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工经联(经团联)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理顺工作职能,决不能等待观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让出一些工作领域,而是更好地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着眼大局,一如既往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的发展。原为协会提供的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和行业协会进行充分协商。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共同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协会的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和组织,要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市发改委要牵头承担起全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加强监督和协调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若干意见。市工经联(经团联)由市发改委联系和指导,根据政府授权和职责要求,对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管理”,认真履行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市民政局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业协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与行业协会“脱钩”,但不是脱离关系,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政策、职能等方面消除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障碍,共同促进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五、协会组织要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努力构建协会发展的活力机制。要坚持自主办会,民主办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要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代表性,提高在行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行业协会要搞好业务定位,提升服务能力。要树立“会员为本、服务为本”的办会宗旨和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要切实维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围绕诚信、自律做文章,通过实施行规行约,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好经济秩序。行业协会要主动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中体现作为。要根据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加快熟悉国际经济规则,引导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确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目标,国家和省、市为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做出了若干具体规定,行业协会发展正面临着大好的机遇。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委、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大胆实践,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