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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冀政【2007】108号文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政府于12月13日召开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以及县级工经联(经团联)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工经联(经团联)副会长张宝瑞、市政府副市长张发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凯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工经联(经团联)会长白起林向大会报告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冀政[2005)]号文件和冀政[2007]108号文件,履行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情况。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建设与发展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工经联(经团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培育发展重点协会组织、规范提升协会发展质量、构建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体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履行服务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分别就支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进行大会发言。市企业家协会代表部分协会向全市经济类协会发出“诚信、自律、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的倡议。
      张发旺副市长做了题为《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讲话。《讲话》系统分析了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并就深刻认识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特别是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落实行业协会职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工经联(经团联)副会长张宝瑞在讲话时指出:近几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特别是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本市实际,在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建设方面,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大胆创新并不断完善全市行业协会监管体制。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联合会组织优势,在推进全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搞好县(市)工经联(经团联)建设,服务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我省工经联(经团联)发展中发挥着领跑作用。希望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努力把协会建设好,把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好,创造更好更多的先进经验,为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建设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张发旺同志在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2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目的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最近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建设,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刚才,市工经联(经团联)、市发改委等5个部门就如何支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问题作了发言,市企业家协会代表行业协会发出“自律、诚信、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的倡议,大家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省工经联(经团联)副会长张宝瑞同志也就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就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状况和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等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1979年,我市建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石家庄市计量协会。到去年底,在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类行业协会70余家。在这当中,综合性行业协会占14%;产品性行业协会占10%;专业性行业协会占7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出现了一些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协会,民营企业入会数量逐年增加。这些行业组织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行业自律,规范同业竞争,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内外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而有益的工作,并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但是,由于受多年体制环境和思想认识等因素的制约,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够快,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二是政会不分,“官办”协会还占较大的比重,一些协会缺乏独立性。三是相当一部分协会还没有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有些协会的工作班子结构不合理,还没有形成适应协会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化队伍。四是有些行业协会覆盖面小,布局结构不尽合理,难于形成行业整体性自律。五是有些协会职能交叉,还有少数协会“有名无实”,从建会到现在,基本上没有开展工作等。
      上述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统筹规划,积极改革,突出重点,加强建设,逐步形成体制科学,管理规范,功能到位,服务有效,既能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又能有效实施行业自律,有作为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
      二、深刻认识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发展是市场经济体系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都对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提出了要求。为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扰”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中央的决定和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说明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这个文件对于指导全省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0月,省政府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必将会把行业协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市委、市政府对行业协会工作很重视。为理顺经济类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已经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编委也进一步明确了市工经联(经团联)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今年2月25日,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在市直机关干部大会上指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商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效率、诚信、服务、廉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理顺体制、完善政策,着力解决好原有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又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把行业协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理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市政府已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为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市工经联(经团联)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使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据了解,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进展基本顺利,在71家经济类行业协会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尽快抓紧落实,要在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会分开”,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仍合并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通过推进政会分开,努力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独立运作的自治性社团法人,恢复其民间、独立、自主的属性。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共同研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逐个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工作落实。
      (三)整顿规范原有协会,提升行业协会整体发展质量。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民政局、市工经联(经团联)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对“有名无实”的行业协会予以撤消;对不利于市场规范、重复设置及覆盖面低的行业协会予以合并重组;对一业多会,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进行梳理合并;对不规范的行业协会要限期整改。通过调整和规范,促进行业协会尽快实现自主、自立、自律、自强,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
      1建立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发展机制。政府资助的对象主要是经市政府审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对该范围内新组建(包括重组)的行业协会启动经费不足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前3年运行确有困难或者办公用房负担较重的,经审核确认后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原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对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如委托开展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撰写年度发展报告,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工作等。由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定购买资金,报政府一次性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4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购买行业协会的临时性服务。其中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购买服务,由购买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由编委办会同发改委、工经联(经团联)、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购买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定购买价格,按规定程序批准预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购买部门要与选中的行业协会签订购买合同,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并会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承担购买服务事项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
      5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政府资助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相关实施办法,并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五)优化协会布局结构,加快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组织。今后一个时期,是行业协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牢牢把握我市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积极推进农业、服务业和优势行业协会组织的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在发展中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实现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
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的总体部署,配合“五大基地”建设,优先在医药、纺织、化工、装备制造、信息、建材、特色农业、现代物流、旅游等行业建立健全协会组织。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3到5个,“十一五”期间把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协会全部组建起来。对于新组建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协会,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在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并优先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
      (六)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自律水平。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市民政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科学的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优良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要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通过建立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协会的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有效实施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一个根本性提升。
      (七)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要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要将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印发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或者决策涉及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时,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事关行业利益的重大政策;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对企业开展大型检查、监督以及科技进步奖、市长特别奖、质量管理奖和工业大奖等重大奖项的评审活动;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行业准入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定;评审行业劳动模范等政府表彰奖励事项等,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转变职能的主动性,对具备条件和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积极授权和委托承担:行业统计与调查、开展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与开发项目调研论证、开展行业检查与评比、组织行业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等职能。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配合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和授权等工作,并在政策范围内不断拓宽职能空间,提高服务能力。
      (八)加强统筹协调,服务行业发展。有关部门要组织并指导行业协会以建设节约型、和谐型、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性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举办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会和行业发展趋势发布会等,引领企业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名牌产品、重视节约与环保、向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各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九)加快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建设。我市辛集、栾城、赵县等县(市)已经完成工经联(经团联)组织的建设。到目前,已有80%左右的县(市)完成组建任务。没有建立该组织的县(市),要提高认识、抓紧工作,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组建起来。县级工经联(经团联)设立后,业务主管单位要注意指导其搞好职能定位,规范运行。
      四、政府部门要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认识问题、积极主动地转变职能,支持行业协会的建设改革与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工经联(经团联)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理顺工作职能,决不能等待观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让出一些工作领域,而是更好地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着眼大局,一如既往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的发展。原为协会提供的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和行业协会进行充分协商。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共同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协会的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和组织,要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市发改委要牵头承担起全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加强监督和协调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若干意见。市工经联(经团联)由市发改委联系和指导,根据政府授权和职责要求,对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管理”,认真履行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市民政局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业协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与行业协会“脱钩”,但不是脱离关系,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政策、职能等方面消除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障碍,共同促进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五、协会组织要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努力构建协会发展的活力机制。要坚持自主办会,民主办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要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代表性,提高在行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行业协会要搞好业务定位,提升服务能力。要树立“会员为本、服务为本”的办会宗旨和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要切实维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围绕诚信、自律做文章,通过实施行规行约,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好经济秩序。行业协会要主动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中体现作为。要根据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加快熟悉国际经济规则,引导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确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目标,国家和省、市为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做出了若干具体规定,行业协会发展正面临着大好的机遇。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委、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大胆实践,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新的贡献!


在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协常委、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副会长  张宝瑞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郭世昌会长委托,我来参加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我代表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石家庄市政府特别是发旺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表示深深敬意!对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有关领导参加今天的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和建设表示良好的祝愿!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省会城市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得到加强。在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方面,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登高望远,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本市实际,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特别是在授权市工经联(经团联)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大胆创新并不断完善全市行业协会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和大胆实践。这些年,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联合组织优势,在推进全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搞好县(市)工经联(经团联)建设,服务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我省工经联(经团联)发展中发挥着领跑作用。今天市政府张发旺副市长亲临大会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做大会发言,县(市)有关领导参加今天的会议,是对市工经联(经团联)工作的最高奖赏和鞭策,是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最大支持和鼓舞。完全可以相信,这次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将对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要求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去推进,为新形势下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继省政府冀政(2005)1号文件之后,最近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行业协会建设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从“加快发展”到“加快建设”这是一个新的跨越,它标志着我省行业协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希望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工作,为我省工经联(经团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希望石家庄市工经联(经团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历史使命,动员和引导各行业协会找准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把行业协会建设好,把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好,创造更多更好的先进经验,继续大步前行,一起领跑。希望石家庄市各经济类行业协会抓准机遇,和势而上,加强自身建设,自立自强自律,围绕行业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把广大会员单位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为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牢记责任 认真履职 促进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更好更快发展

——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白起林
2007年12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铆足干劲、奋力拼搏的形势下,市政府组织召开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行业协会工作的重视。这次会议,必将对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市工经联(经团联)履行新职责情况,以及今后工作的一些想法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
      为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根据形势的新变化和职责的新要求,市工经联(经团联)的名称、性质、任务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联合组织的覆盖面和服务面更宽了,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的、发展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必须体现工作的高起点、高效率;必须提高驾驭全局的综合能力,真正担当起政府赋予的职能,努力把行业协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掌握实情明确思路,立足全局宏观规划。在市编办进一步明确市工经联(经团联)的性质、职责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以石政办函〔2006〕25号文件,将原属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71家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职责划入市工经联(经团联)。为较全面的了解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分布和运行等情况,有效指导工作,我们多次召开由各经济类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的座谈会,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明确了“整体规划、争取政策、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典型引路、整合提升、逐步规范、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针对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在市发改委委托下,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石家庄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工作,并已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另外,我们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呈报了《关于理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意见》、《石家庄市行业协会调整和规范实施意见》,《关于组建我市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等。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培育新的协会组织。我们认真履行新成立协会的初审职责,制定下发了《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筹备成立的基本工作规程》,并积极进行业务指导。为加强工作联系,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与县级工经联(经团联)信息网络的通知》。我们还将省、市有关文件汇编成册,发至各个协会和县级工经联(经团联),以更好地宣传上级文件,用文件指导工作。
      根据我市一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无序竞争,以及诚信体系缺失等问题,我们到有关行业企业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有关行业企业的意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指导有关行业企业谋划组建协会组织,以此逐步优化布局结构,构建诚信经济的服务支撑体系。去年指导并审批汽车流通、酒类、肉类等9个协会进行筹备,其中酒类、沐浴、美容美发、汽车流通等协会已经正式成立。今年,我们又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总会、粮食、饲料、收藏、统计调查业等协会进行筹备,其中中小企业发展总会、粮食、收藏等协会已经成立,其他协会基本达到成立条件,准备择机成立。在协会的筹备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全程服务支持,对于可行性方案,程序文件、协会领导班子搭建、成立大会的召开等,都认真给予帮助和指导。另外,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正在谋划医药、纺织、装备制造、建材、化工、旅游等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
      三是分类指导,提升行业协会发展质量。我们按照典型引路的方法,选择了市装饰协会、奶业协会等11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协会进行重点帮扶,并指导其找准定位,搭建服务平台,搞好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等。去年6月,我们在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及县级工经联(经团联),推广了辛集市优质麦协会发挥联合组织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去年10月,在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推广了市奶业协会实施多元化服务,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经验。今年,我们又总结推广了市商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赞皇县养蜂协会的经验,起到了典型引路、指导提高的效果。
      为提升行业协会的业务素质,今年9月,我们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徐家良教授和河北十佳律师方时,对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会、县级工经联(经团联)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经验交流,收到较好效果。
      二、积极指导各县(市)搞好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建设
      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的建立,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2006年8月11日,市政府召开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未行筹备的多沟通、正在筹备的抓进度、已经组建的抓规范”和“典型引路抓提升、全程服务重指导”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实施工作的步骤和措施,明确了重点帮助和指导的对象。目前,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完成了工经联(经团联)组织的构建,无极、行唐等县(市)正在积极筹备,条件基本成熟,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县级工经联(经团联)的组建工作。
      为指导已经组建的县级工经联(经团联)发挥联合组织应有的作用,我们积极指导其按照规范要求和参照先进单位的做法,搞好职能定位和自身建设等。重点推广了辛集市工经联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经验。
      三、发挥联合组织优势,认真履行服务职能
      市工经联(经团联)的优势是联合,服务是根本。因此,我们以“多元化服务”的理念指导工作,履行职责。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去年,我们撰写的关于市奶业协会《务实服务促发展,倾心赢得奶业兴》的调研报告,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市委办公厅在《情况交流》第15期全文刊发。之后,我们在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县级工经联(经团联)进行了经验推广。到辛集大羽羽绒制衣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调研后,撰写的《大羽人“发家”的思维和理念》调研报告呈报市政府。今年,撰写的关于辛集市工经联《发挥联合组织优势与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关于赞皇县养蜂协会《架蜂农致富金桥,促蜂业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在市委《决策》杂志和《河北经济日报》刊发。到乐仁堂医药公司调研后撰写了《以德经商、诚信立业》的调查报告,以上调研报告,有关领导均做了重要批示。
      二是搭建服务载体,开展务实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工经联网站建设,免费为协会、企业提供信息资源支持与服务,加强了对外交流与沟通。为增强我市企业的知名度,我们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河北百强企业排序暨行业排头兵”申报活动。连续六年蝉联入围“河北百强”企业数量第一名。排序活动结束后,我们还编辑印发了《企业经验交流与调研材料汇编》,供大家学习借鉴。还组织撰写了行业协会、工经联(经团联)、重点企业的经验材料,在《河北经济日报》行业导刊整版刊发,得到了省工经联(经团联)的好评。
      三是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经贸活动。为加强我市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去年,我们组织了石钢、石家庄化肥厂、正定恒山板材等企业与满洲里市的合作洽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组织我市有关中小企业参与省工经联(经团联)举办的河北首届品牌节活动,充分展示了我市实施品牌兴企的成果。10月,我们组织有关企业参与省工经联(经团联)组织举办的“中澳经贸论坛”活动。最近,还参与组织我市有关企业赴深圳参加“石家庄——珠三角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积极为我市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在出台(冀政〔2005〕1号)文件的基础上,最近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文件,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职能定位、政策支持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这是指引我们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面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尽快全面完成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得理解和支持,为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对行业协会监管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完善和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有序稳妥地搞好行业协会的调整规范工作;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使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建立对行业协会科学的评价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对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通过目标引导、绩效考评和综合评价,促进行业协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争取行业协会职能落实到位。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省政府(冀政〔2007〕108号)文件要求完善和规范行业协会的职能,首先由重点行业协会和综合性协会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划转的职能,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把有关文件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落实到位。
     (五)争取政府资助行业协会政策的落实。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行业协会就政府长期和临时性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行业协会做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准备工作。积极指导行业协会练好内功,主动做好政府授权、委托和划转职能的准备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健全制度规  章,规范组织运行,并依据《章程》开展工作,逐步实现行业协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七)指导行业协会树立“会员为本、服务为本”的办会宗旨和理念。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职能,使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使协会职能定位与整个经济发展的方向一致起来。指导行业协会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协会联合优势,从企业需求出发,开展行业性的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举办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会,行业发展趋势报告会,行业发展论坛,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进行招商引资,为企业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八)指导行业协会加快国际化进程。根据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加快熟悉国际经济规则,形成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运作机制,组织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共同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在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发挥作用。
     (九)积极为经济类行业协会搭建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对行业协会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促进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
     (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协会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打造行业企业的诚信品牌。积极指导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以法治业、以规自律、以诚取信,更好地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通过这些工作,使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根本性提升。
     (十一)加快组建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组织。抓紧谋划医药、纺织、装备制造、建材、化工、旅游等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组织的建设,同时抓紧以“五大基地”为主、覆盖相关产业的行业协会的组建。
     (十二)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精神,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行业协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行业协会能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总之,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与建设方面还有非常艰巨的任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中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主动接受市发改委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切实发挥好联合组织的优势与作用;切实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以创新进取的精神,铆足干劲做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做出新的贡献!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13日

     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是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加快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建设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文件,特别是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和政策支持、监管方式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去年,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工经联(经团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对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和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石家庄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纲要》上报市政府。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工作做深做细,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编制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全局,按照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行业协会体系的总体构想,会同市工经联及有关部门,紧紧抓住影响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关键,创新思路,提出对策,形成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科学、实用的实施意见。
      第二,完善推动行业协会协调发展的沟通机制。综合考虑行业协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努力形成协调推进协会发展的合力。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着手建立部门与协会间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行业协会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存在的具体问题,合理安排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市工经联(经团联)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具体意见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
      第三,调整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运行基本正常的行业协会优化完善;对名称相近、业务相似、职能交叉的行业协会进行合并重组;对行业覆盖面小、入会率偏低或运作不规范的协会限期整改;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不能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的协会予以撤销。逐步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到位,服务有效,行为规范,健康发展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
      第四,重点培育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协会发展。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发起,政府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优先在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领域培育完善综合性行业协会。对已具备一定基础的行业协会,进一步巩固壮大;对发育尚不健全的行业协会,加快调整完善;对目前尚未组建的行业协会,积极培育发展。在工作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发展一个,完善一个,巩固一个。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发展要求,既能协助政府引导行业发展,又能有效组织行业自律,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有代表、有权威、高效率的十大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
      第五,积极支持各行业协会拓展功能发挥作用。引导协会结合本行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协会参与全市规划、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谋划、论证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支持协会在信息统计、行业分析、资质初审、技术认定等方面发挥特长,加强行业管理;帮助协会加快熟悉相关国际经济规则,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运用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协会依法制定行规行约,组织企业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构筑行业协同优势,促进协会加快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规范管理大力扶持 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协调发展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07年12月13日

      省政府冀政〔2005〕1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石政办函〔2006〕25号)文件印发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把抓好落实,切实促进行业协会发展,作为两年来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吸取兄弟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市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社会团体1103家,其中市属267家,县级836家,在市属的267家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71家,占社团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行业协会大多数属于经济类行业协会,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建筑、装饰、建材、煤炭、水泥、饲料、石油、印刷、农林、畜牧、美容美发、汽车流通、沐浴等行业和领域。
      二、在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市行业协会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突出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我局积极配合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加快培育和发展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行业协会。一是积极倡导和支持行业组织的建立。二是注重行业组织服务功能的发挥。三是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和开展公益活动,通过行业协会的模范示范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整体健康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和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合作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机制,注重发挥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同时,我们在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民间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认真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3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意识,指导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我们注重通过宣传树立典型,组织经验交流等特色活动,积极引导,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引导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提高理事会的核心领导能力等。
      三、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
      市民政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做好《条例》赋予我们的主要工作:一是严把审批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登记已具备条件的民间组织要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具体指导严格办事程序,在法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努力做到速办速结。二是把好年检关。按时对民间组织实施年检。机关审核相结合,把我们日常掌握的活动情况和自身的年检报告相结合,对每个民间组织一年的活动情况和活动质量分别作出较为准确的结论。三是把好监督管理关。我们要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民间组织的能力。要加大力度对民间组织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民间组织工作,加强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和查处办案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努力改善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办公条件,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抓好今天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为推进行业协会的科学规范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加快发展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07年12月13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今天会议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一、切实提高对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实现我市经济的快速、和谐、有序发展。
      二、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5〕1号和冀政〔2007〕10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共财政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规则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凡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财政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并会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行业协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取得的相应收入,根据规定落实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三是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实行财务独立,规范财务管理。
      四、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政府委托行业协会的各类事项,在委托前对所需经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按时支付。财政部门制定和出台涉及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等,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及时印发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收取必要的费用,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业协会发展计划,为建设经济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支持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2月13日

      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就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和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作如下发言:
      一、提高认识,把支持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意见。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参谋和助手。规范发展行业协会,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行业协会的规范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符合行业协会特点和需要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维护行业协会和协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项工作,对于规范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我局已经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劳动工资处为牵头责任处室,并确定了专人负责。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行业协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支持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
      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行业协会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是按照行业或经济分类设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供借鉴,是我们目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规范劳动关系。行业协会的定员及招用专职人员的数量由协会自主确定。招用后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被招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与行业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工资实行内部自主分配。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应按照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由行业协会依据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贡献等因素自主确定,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最低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由法人或法人组织与专职工作人员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工资的调整、增长等。三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企业的办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为专职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按照我市的规定执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为专职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以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制度,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行业协会应通过参加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专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比照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保做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也可为专职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为专职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妥善解决专职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保障问题。四是行业协会的离退休返聘人员、已执行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兼职人员,其社会保险应按照原渠道的政策执行。我们研究和初步拟定的上述几条政策,很可能有不完善和不妥当的地方,衷心希望大家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尽快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狠抓会议精神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市政府召开的这次会议,非常重要,非常及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行业协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定完善《关于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尽快下发,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在为行业协会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审报登记等项工作中,通过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一条龙”、“一站式”办公等措施,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行业协会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