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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季(年)度工作交流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文件和石家庄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行业协会“双向服务”的质量,加强协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参照市委的“日报告、周例会、月交流”制度模式,制定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季(年)度工作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省、市政府就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建立实施“重大活动报告、季(年)度工作交流”制度,是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协会管理的一种方式,便于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地掌握行业协会的活动,并有针对性的给予指导,同时,为协会活动的开展给与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建立协会定期交流机制,有利于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协会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从而提升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工作水平和整体形象。
      二、重大事项报告和季(年)度工作交流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报告
      报告内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基本工作规程》(石工经联[2007]21号)主要有: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评比、排序、展览展销、出版内部刊物等);组织的重要会议(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参与的重大活动和研究谋划的重要事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的学术活动、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等);涉外活动(聘请境外人员担任协会职务、举办外事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或资助等)。
      (二)季(年)度工作交流
       季(年)度交流是对行业协会阶段性工作的总结,也是工作过程互相交流借鉴经验的一种方式,由市工经联(经团联)负责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做好交流的准备材料。
交流内容:季(年)度内的主要工作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季(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季(年)度内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季(年)度内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经验体会及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报送人员和责任。各经济类行业协会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重大事项的报送,并于4月30日前将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工经联(经团联)经济团体工作部。
      2、切实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控。各经济类行业协会会长要严格把关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3、市工经联(经团联)对各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同时将上述工作列为对行业协会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4、有关负责人要及时将本会主要工作情况以传真或邮寄形式报市工经联(经团联)经济团体工作部。
      传    真:87851900,
      电子邮件:wjh@sjzgjl.gov.cn
      邮    寄:邮编  050051
      地址  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
      市工经联(经团联)经济团体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