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保证经济类行业协会组织的正确方向。 (二)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三)对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和企业发展战略、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服务。 (四)研究行业协会建议和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等政策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服务,推进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参与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发展规划、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开展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经济类刊物;指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工作开展,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五)负责指导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负责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 其他部门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构指导经济类行业协会的清算事宜。 (六)负责与境内外社会经济团体的联系,促进地区、行业、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经济协作与交流;为企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服务。 (七)指导经济类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做好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应对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向政府提出申请。 (八)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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